中新網4月11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
  《規劃》要求,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並向全社會公佈,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規劃》指出,要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原標題:新型城鎮化規劃:特大城市可積分制調控落戶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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