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2月10日訊(記者 王興飛) 12月10日上午,山東省高速公路機動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推進會在濟南召開。記者在會上瞭解到,對符合事故快處條件但未快速撤離並造成交通擁堵的,高速交警將嚴格處以罰款200元、暫不記分的處罰。因涉牌違法造成事故另一方理賠難的,交警將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立案處罰。
  今年9月23日,省公安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聯合制定下發了《山東省高速公路機動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規定》,並於10月1日起在省內高速公路上正式施行。自實施以來,對違反該規定拒絕撤離現場並造成交通擁堵的事故方駕駛員,省高速交警部門尚未正式進行處罰。
  山東省高速交警總隊副總隊長王村天表示,政策施行兩個月的時間里,省內高速公路上未發生因交通堵塞引發的較大次生事故。“這類次生事故在去年和前年的統計中還十分多見,近期沒有發生一起。”
  據高速交警部門統計,今年國慶假期期間,通過快處規定共處理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總數的58.16%,其中,391起交通事故當事人按照快處規定第一時間自行從事故現場撤離,其他大部分駕駛員也都能按照事故快處有關規定儘快離開現場,未造成明顯交通擁堵。
  王村天告訴記者,高速路上快處快賠,由於從文件下發到正式實施中間緩衝時間短,施行後也出現了一些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
  “問題主要在於駕駛員認識不到位,一線交警和理賠人員對快處快賠的處理程序方面還存在一定認識問題。”王村天稱,經過兩個月的施行,即日起,對符合事故快處條件但未快速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格處以罰款200元、暫不記分的處罰。“對於因為套牌、假牌、挪用號牌等涉牌問題造成快處後快賠難的,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事故肇事逃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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